法令法規 > 勞動力發展署 > 相關法規命令 >> 101年起就業安定費繳納更便捷
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所需繳納之就業安定費,自101年1月中旬起,可持勞委會寄發之繳款單至4大超商、美廉社、全國農漁會信用部、郵局、台新銀行等據點繳納就業安定費;另可利用職訓局網頁,或7-11 ibon補印繳款單繳納,並開放網路申辦全國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帳戶自動扣繳,較目前郵局繳費管道更多元、更便利。 職訓局表示,100年第4期(10-12月份)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預定於101年1月13日寄發,雇主收到後即可就近利用各種繳費通路進行繳款。職訓局提醒您,若以4大超商、美廉社,或利用7-11 ibon補印繳款單繳納就業安定費,僅可繳納2萬元以下之金額;另外雇主本人帳戶可以透過網路申辦全國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帳戶自動扣繳。每期扣款後無論「扣款成功」或是「扣款失敗」,將會發送簡訊或e-mail通知雇主,當期若接到「扣款失敗」通知時,請改以其他繳費通路進行繳款,以免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 另外職訓局針對100年第3期(7-9月份)及以前寄發之就業安定費繳款(及催繳)通知單繳納需要,雇主仍可於101年1月31日17時前,持該期繳款通知單或催繳通知單至各地郵局繳納。惟101年2月1日後,原郵局「19629123」帳戶將不再代收就業安定費,屆時請雇主依新單以新方式繳納,勿再持舊單至郵局繳納。 以上101年起新的繳費措施,敬請雇主配合辦理,詳細說明屆時將張貼於職訓局網站(網址:www.evta.gov.tw首頁),或逕洽職訓局查詢專線(02)8590-2567。 (外國人聘僱許可組 黃振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