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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7 13:20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1年需至少1.8萬人次
明年元旦上路的勞動事件法,新制明定勞資爭議訴訟案件要先送勞動調解。因應未來每案由法官與勞動調解委員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一年至少1萬8000人次勞動調解委員人次,司法院發函各方推薦海選,目前已建立上千名勞動調解委員人才庫,近日展開訓練。

工會幹部、教授搶進
由於勞動調解可掌勞動訴訟案件生殺大權,讓勞動調解委員成為今年來最熱門新興職業,不少大學教授、工會幹部及獨任調解人都期待榜上有名。

現行各種勞資爭議案件,大都交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調解,也就是行政調解。行政調解可由一位獨任調解人,也可組成三至五人調解委員會,由勞資各推一人,勞工局推派一至三人,也就是至少要有三名調解委員。

近年來隨著調解案件增加,無論是獨任調解人或調解委員都需才若渴,不少工會幹部及學者也搶進。但行政調解委員條件嚴格,必須具處理勞資爭議達三年以上資歷的律師、大學講師以上資格及勞工政行人員;另一種是具協調勞資爭議經驗二年以上,參加勞動部舉辦的課程訓練至少30小時以上。目前全國約520名調解人。

去年新通過的勞動事件法,最大變革是要求勞資爭議案件起訴前,要先經勞動調解程序。也就是行政調解之外,法院新增勞動調解程序,每案由法官與兩位調解委員組成,未來需求量不下於行政調解,意外掀起調解委員遴選熱。以一年約9000件勞動訴訟案件估算,每案二名勞動調解委員,一年約1萬8000人次。

李國增說,未來每案需要二位調解委員,一位為熟悉勞工經驗,一位了解公司組織管理,再加上主管該案法官。如今已建立1000餘名人才庫,其中有不少是學校教授及律師等,各地方法院可就需求挑選適當人士。

據了解,不少工會及大學勞工相關科系教授都對勞動調解委員有高度興趣,透過各種關係希望被推薦。李國增表示,本月起司法院將針對人員進行訓練,完訓才會發出聘書,取得聘書才能正式擔任勞動調解委員。勞動調解委員是無給職,只有出席費,但調解成立則另有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