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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13:24聯合報 記者林麗玉╱即時報導
 
 
一名32歲的印尼籍看護Sri,去年8月22日離開雇主處後,與同樣逃逸的同鄉男友非法受雇於一處建築民宿,某日Sri因肚痛難耐到竹山秀傳醫院就醫,同鄉男友因為院方通報逃逸外勞遭警方逮補,之後Sri卻在醫院死亡,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赴監察院陳情,訴求失聯移工也應免於恐懼,享有即時有效的醫療權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失聯移工違反的是《就業服務法》,其所受到的處罰也只是行政罰,但台灣政府卻透過所謂的「祥安專案」,動用到國安單位與軍警人員跨部會地將失聯移工視為必須杜絕的「犯罪者」。2017年近距離射向越南移工阮國非的九聲槍響,僅稍稍讓社會大眾開始看到失聯移工作為一個人背後的血淚故事,但因種種原因選擇與原雇主失聯的所謂「逃跑外勞」,其污名與歧視標籤仍未完全褪去。

施提到,這位32歲來自印尼的移工Sri Kodriawati,在選擇與原雇主失聯,並與同樣為移工的男友逃逸之後,因為生病就醫,警察先把男友帶去警察局,之後不久,Sri就在後來送診的大醫院被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這過程中Sri有沒有接受急救治療?為何檢察官的驗屍證明中死亡方式為何記載為不詳,種種疑點,民間團體認為有必要來到監察院進行個案陳情,也希望政府相關單位採取積極措施,確保失聯移工也應免於恐懼享有即時有效的醫療權利。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 法律顧問、執業律師黃昱中也表示,就我國明定的醫療法規定,院方遇到危急病人時,醫院是應該給與適當急救,但不知是誰先通報失聯移工,院方應該以急救病人為優先,院方怎麼做出這樣的處理?無法免責醫療法的義務。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安置中心主任汪英達說,失聯移工並不是罪犯,之所以外勞逃跑,大部分是因為雇主剝削、還有法令的不完善,汪提到,許多女性移工懷孕之後,都被迫成為失聯移工,這是我們的制度害人變成無證移工,不能以對待刑事罪犯的規格去追捕他們,但很遺憾,政府到現在還是這樣。

人權團體也提出四點訴求,包括禁止用捉拿罪犯的規格緝捕失聯移工;回歸「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就業服務法」的行政規範;外籍勞工可自由轉換雇主,雇主自由選擇聘僱勞工;保障無證移工的醫療權,醫院不應拒絕無證移工之醫療,也不應將無證移工通報給警察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