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事業單位申請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程序?
事業單位如符合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4項規定時,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申請退還事宜,所需文件可至勞工局網站(網址:www.bola.taipei.gov.tw)首頁之下載專區參考「(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餘款公司領回作業說明」。待收到本局核准公文後,需再填寫餘款領回聲明書及退休金給付通知書併同本局核准函影本寄交臺灣銀行信託部,臺灣銀行信託部則於10個工作天內開立餘款支票寄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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