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否再請產假?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受僱者於依本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分娩或流產,於復職後仍在本法第15條第1項所訂之產假期間時,僱主仍應依本法規定給予產假。但得扣除自分娩或流產之日起至復職前之日數。」基此,如產假8週皆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則雇主可免除產假之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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