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6.曾參加政府短期就業措施或職訓課程之失業者失業期間應如何計算(立即上工)?

若失業者於資格認定日前,曾參加政府短期就業措施(具公法救助性質)或公立職訓單位職訓課程,其失業期間係指以該失業者資格認定之日起算,並扣除參加短期就業措施(具公法救助性質)或職訓課程期間後合併計算。(詳情請參考本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esctcg.gov.tw/)(本局就業服務中心電話:2594-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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