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9.公司近數月陸續資遣員工,適其懷孕,該如何認定是因業務緊縮,或因其懷孕而被資遣?

對於涉有懷孕歧視案件之調查,雖個案性質都有所不同,但以通案調查方向而言,皆請公司具體說明為何資遣懷孕員工,如為單一解僱,則請公司說明為何選已懷孕員工作資遣動作?如因考績或平時表現,則請公司提供相關考核紀錄。如為多人解僱,則亦請公司提出業務緊縮或歇業之相關證據證明,且有關懷孕歧視之認定,本市依法設有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案件,委員皆為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使案件討論更為全面與周詳並作出決議。遭解僱之員工如認其是因懷孕、育兒或分娩等因素而遭解僱,可至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業務單位進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申訴(申訴書置於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專區->表單下載->性別工作平等及就業歧視);另若對資遣金額、理由與雇主有所爭議,亦可至勞工局業務單位提出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申請(申訴書置於本局網站下載專區->表單下載->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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