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50.職工福利委員會成立後,如因公司營運不佳或員工人數銳減至7人以下,可否停止辦理職工福利事項或辦理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

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九條之一之規定,公司應有解散或受破產宣告結束經營者,始可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因此如因公司營運不佳或員工人數銳減至7人以下,仍不得註銷職工福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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