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36.歷年累積結存的職工福利金可否動支?

福利金每年動支應達年度經常性收入百分之七十之法定比例,所剩餘之福利金,應併入次年度收入預算中。惟如仍有剩餘,則與資本額提撥額併稱為歷年累計結存之福利金,為免長期巨額累積該等福利金,建請每年提列百分之五併入年度收入,辦理當年度職工福利事業。而若有需要必須動支歷年累積結存職工福利金逾百分之五規定者,應擬具具體計畫、修正當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書、工作計畫,提經職工福利委員會通過,並檢附是項會議紀錄,報經本局核准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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