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5.何謂非自願離職失業?

 本補助所稱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2)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或第20條規定而離職。(3)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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