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5.失業給付已領3個月,若提早找到工作,後又離職,是否可又領另外3個月失業給付?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3年2月4日勞保一字第0920072768號函釋,失業給付申請人於失業再認定期間重新就業14日內,如不能適應新工作而自行離職,仍得以原領失業給付資格,繼續請領未領滿之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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