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是否可從薪資中扣員工福利金?

一、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3月24日勞福一字第0920016167號函略以:公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依法應提撥職工福利金,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職工福利事業。二、未達50人之公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非職工福利金條例規範對象。倘公司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從員工薪資中扣員工福利金,此則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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