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7.就業安定費如何繳交?

雇主應自其聘僱之外國人入境之翌日起,按聘僱外國人從事之行業別、人數及勞動部會同相關機關訂定之就業安定費月繳數額,以每三個月為一期,計算該期應繳之就業安定費,於次期第一個月二十五日前,向該基金繳納;雇主亦得以三個月以上為期,分期不計息,提前繳納。但該外國人入境翌日至當月末日止,未滿一個月者,雇主得依其實際入境日數按比例計算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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