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6.如果公司94年7月1前到職之員工為股東或配偶、子女,是否需提撥?

1.如股東僅為掛名或配股,並非出資經營,且有受雇領薪之事實, 仍屬勞工身分。反之,如為實際出資經營之股東,且為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可於陳述意見時檢附股東名冊等資料,報勞工局查核後,免除提撥責任。
2.配偶或子女有實際受雇領薪之情形,亦屬勞工身分,依法均應提撥。反之,如為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可於陳述意見時檢附當事人聲明不具勞工身份之聲明書,報勞工局查核後,免除提撥責任。
3.如無法明確判斷時,建議雙方可協議結清年資,免除提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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