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結清年資之基數(平均工資),可否以94年7月1日當時選擇新制之工資計算?

依勞基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 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因此,如現在才結清年資,基數應為「結清時前6個月平均工資」,並非94年7月1日選擇新制當時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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