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3.如已向臺北市政府商業處辦理解散登記,如何辦理退還賸餘款及註銷專戶?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向勞工局辦理退還賸餘款及註銷專戶:
1.解散註銷證明文件。
2.94年6月份及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名冊。
3.94年6月份勞工清冊(說明異動或結清等情況)。
4.解散時勞工前6個月工資名冊。
5.無積欠勞工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切結書正本。
6.最近1期勞工退休準備金對帳單影本。
7.資遣費或退休金發放清冊正本(加蓋公司章印)。
8.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發放完畢證明及離職申請書影本。
二、本局網站(網址:
www.bola.taipei.gov.tw)首頁之表單專區→點選勞工退休準備金→列印A05表單「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勾選「結清年資後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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