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9.若收到勞工局逾6個月未按月提撥之催繳公文,如何處理?

1、請儘速至臺灣銀行或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北富邦銀行、高雄銀行、兆豐銀行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等10家,總行或各分行就近繳納。 2、補繳後,請將陳述意見書及各月份之存款單傳真或郵寄至本局(傳真號碼:8786-016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勞工局第一科) 3、需將未繳之各月份補繳完畢,回傳或郵寄勞工局後,才會銷案不再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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