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4.依法不用補繳之情形有哪些?

1、現已無雇用勞工。
2、目前已無94年7月1日前到職之在職員工。
3、公司已向台北市政府商業處辦理解散登記。
4、已依法與員工結清年資完畢(以退休金標準計算,而非以資遣費標準或自行協商低於退休金標準計算)。
5、經勞工局核准暫停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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