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8.身心障礙團體申請補助案之條件資格、應備文件及受理期間為何?

一、申請資格部份:「臺北市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已明訂請申請補助案 之資格條件。
二、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部份:依 該補助辦法第六條規定:將於每年八月底前公告次年度補助案之受理申請期間、補助政策及相關事項。申請應備文件已列於該補助辦法第七條規定。 98年度補助案之申請期程已於97年8月1日至97年9月1日截止。 99年度補助案之申請期程亦已於98年8月3日至98年9月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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