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6.員工到職不到10天,無法依規定離職前10日資遣通報,應如何處理?是否會受罰?

員工到職未滿10日,如係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仍有資遣費之給付義務,自屬資遣範圍,故仍須辦理資遣通報;又資遣員工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雖其資遣為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因素,且又係遭遇重大事件,然雇主仍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向其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通報。

我要發問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