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5.有關98年3月30日北市勞三字第09830595100號函資遣通報

本局係因事業單位反應並不知資遣通報相關規定,故通知請事業單位爾後注意,其中最主要的部分1.是必須員工離職10日前通報2.已被資遣員工勞務提供地之主管機關為通報之受理機關3.為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及第20條規定終止契約始須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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