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4.銀行繳款行政處分罰鍰?

如以匯款方式繳納罰鍰,請匯款至臺北富邦銀行公庫部第1610101390000-9號帳號,受款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保管款」帳戶,請銀行附註受處分人姓名及單位名稱,並將收據傳真至(02)27596661,註明處分人姓名及單位名稱與原罰鍰收據編號,本局於收到罰鍰款項後,再正式行文受處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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