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22.如何申請職災認定書?

一、如勞工遭遇職災欲請領勞工保險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其相關申請文件,請向業務主管機關勞工保險局洽詢(電話:02-23961266)。
二、如欲申請職業病認定,得檢附下列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一)勞工應檢附職業疾病診斷書、既往之作業經歷、職業暴露資料、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病歷、生活史及家族病史等。
(二)雇主應檢附勞工既往之作業經歷、職業暴露資料、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等。
參考法令: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1條規定:「勞工疑有職業疾病,應經醫師診斷。勞工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得檢附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認定。」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勞工或雇主對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依本法第11條規定,得檢附下列有關資料,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一、勞工應檢附職業疾病診斷書、既往之作業經歷、職業暴露資料、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病歷、生活史及家族病史等。
‧臺北市政府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工作要點第5點:「本巿勞工或雇主申請職業疾病認定時,應以書面陳述病症與職業上原因之關連性,並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之規定,由勞工檢附職業疾病診斷書、既往之作業經歷、職業暴露資料、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病歷、生活史及家族病史等資料,或由雇主檢附勞工既往之作業經歷、職業暴露資料、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等資料,送交本委員會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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