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3.懷孕期間流產,另一半是否有陪產假?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復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10月22日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函表示,有關分娩與流產之定義為,妊娠20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妊娠20週以下產出胎兒則為「流產」。是故,受僱者之配偶如妊娠已滿20週以上,所產出之胎兒無論死產、活產,受僱者皆可依該法請求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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