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21.事業單位提繳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在何種情形下可以領回?

事業單位領回存在臺灣銀行的勞工退休準備金,有下列3種情形:
1.事業單位與勞工結清年資後,已無須支付勞工舊制退休金時,得至本局網站下載「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並備妥所需文件,報經勞工局核准後,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
2.事業單位解散時,其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支付勞工退休金外,得作為勞工資遣費,如有賸餘其所有權屬該事業單位,得至本局網站下載「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並備妥所需文件,報經勞工局核准後,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 3.事業單位無僱用舊制年資勞工, 得至本局網站下載「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申請書」,並備妥所需文件,報經勞工局核准後,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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