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20.舊制規定按月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與新制規定按月提撥的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有何不同?

現行事業單位提存於中央信託局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為事業單位於適用勞動基準法按月所提撥,每月提撥之金額是以每月勞工薪資總額乘以擬定之提撥率(2%~15%),該準備金之所有權屬於雇主,提撥之目的在於未來勞工如符合勞基法或事業單位退休辦法規定之退休條件時,事業單位即可用於支付勞工退休金,因僅係準備金性質,因此如該準備金數額不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雇主仍應另行補足,所以該制度僅為減輕雇主一次給付退休金之資金壓力而設,其數額多寡並未影響雇主支付勞工退休金之標準,亦未影響勞工退休金之請領權益,且未來雇主如符合相關規定者,仍可將該筆準備金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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