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8.新舊制併行時期之提撥問題?
1、事業單位針對舊制年資部分的兩種處理方式:
A. 為全體員工選擇新制,且全部結清年資,無舊制員工,無須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B. 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同步提撥新制
2、符合退休時的請領方式:
勞工在新舊制選擇上,無論事業單位是否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舊制),當勞工於7月後選擇新制,假設自受雇日起算年資,於同一家事業單位工作達勞動基準法之退休要件時,舊制的年資得依照勞動基準法計算並向公司請領退休金,新制年資的退休金額則於60歲後向勞保局個人帳戶制中請領。
3、雇主提撥舊制及新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的方式:
雇主應分別依規定替選擇舊制及選擇新制但保留舊制年資之勞工,按月繼續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同時亦必須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替選擇新制之勞工按月提撥薪資6%存儲。
我要發問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