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5.舊制年資能否攜帶併入新制年資?

舊制年資不得一併轉變為可攜式新制年資。勞基法第57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勞工一旦請辭,其年資即屬中斷;選擇適用新制之勞工,必須是選擇新制後之年資才有離職攜帶的可能;而保留之舊制年資,勞工仍應繼續於原單位工作至符合勞基法第53條規定之退休要件,始可向雇主請領該段舊制保留年資之退休金(勞基法第53條、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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