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1.何謂每月薪資總額?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每月薪資總額」採計範圍?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勞工退休準備金由各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之」,其中「每月薪資總額」之定義為:「每月薪資總額係以事業單位向稅捐稽徵單位申報數額為準」。(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內政部曾以75年8月30日臺內勞字第430099號函釋)為配合勞退新制之實施,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每月薪資總額」採計範圍,選擇舊制、選擇新制保留舊制年資及外籍勞工之工資仍應列入,惟事業單位已依法結清舊制保留年資之勞工、委任經理人及94年7月1日之後新進之勞工,其工資得不予列入「每月薪資總額」採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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